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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长沙圣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人气:-发表时间:2018-11-13

2018年10月15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内容如下: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




通知就做好湖南省2018年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排查、检测工作。对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使用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新装修完的教室和宿舍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同时公布检测结果。检测不达标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整改到位。

二是全省各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本市州排查、检测情况,填写好《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查情况统计表》,将纸质稿加盖公章及电子稿一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8]446号

在此之前,2018年7月至9月期间,长沙、衡阳、深圳等地陆续出现幼儿园甲醛超标、中小学新建教室、宿舍室内甲醛超标,学生出现头晕、流鼻血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家长担忧和恐慌,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2018年9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发文,回复广大师生和家长对学校幼儿园甲醛超标的处理意见,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教督办函[2018]72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教督办函[2018]72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



《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近期,西安、衡阳、深圳、德州等地陆续曝出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学生出现头晕、流鼻血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引发学生家长普遍担忧,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为给广大中小学师生创造安全、舒适、环保的学习工作环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01、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

各地要组织力量,抓紧时间,对2018年以来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新采购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影响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隐患,有关排查情况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微信等媒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

02、做好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检测工作

要针对新建校舍投入使用后,发现学生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的事件,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第方检测机构,对相关校舍和设施设备进行甲醛检测,检测结果也要及时进行公示。对室内空气质量(甲醛)不合格的校舍要及时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03、做好排查、检测情况报送工作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监控情况及有关排查、测量数据报我办。


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室内甲醛检测排查的整改通知之后,上海市、广东省、北京市、湖北省等全国各地教育部门,也响应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号召,都作出相应的甲醛检测排查超标及整改方案。

国家职能部门在面对广大家长和学生共同关心的室内空气质量(甲醛超标)问题时,积极面对和指导,也希望通过学校各级领导的落实、整改和共同努力,还所有学生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湘教通[2018]44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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